一、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
(三)《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四)《武汉市城建档案利用暂行规定》(武建法制[
二、工作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报资料:在进行档案利用时,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出示有关批准利用的文件)。
受理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档案管理科,电话:8
责任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档案管理科,电话:8
三、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凡馆藏目录中存有查阅者所需的档案,接待人员在15分钟内完成调卷。
四、收费依据:鄂价费字[1999]324号。
五、办理地点: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一楼大厅(台北路181号)。
六、工作流程:
1、档案利用者持有效证件到“档案查阅”窗口登记查档,如实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2、检索、调档。
3、阅览、复制或摘录。
4、缴纳有关费用。
5、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反馈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