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二、《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
提供资料:建筑规划红线图、计划批文(复印件)
程 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以及签订《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二、城建档案馆向建设单位发放《关于建设工程档案建立与报送告知书》;
三、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协商收取《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工作时限:即到即办。
收费依据: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文,按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责任部门:市城建档案馆财务科
办公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条龙”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27-85795946
投诉电话:027-85792218
信息网投诉网址:http://www.zgwhjs.com.cn
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合同登记编号:
甲方: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和及时报送归档,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为确保建设工程建档工作与建设工程同步进行,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时,与甲方签定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即建立建设工程建档与服务的业务关系。
三、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搞好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确保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图物相符,清晰整洁。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整理一套合格的竣工档案原件移交给甲方。
四、甲方依据合同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和约定的技术服务。
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检查、指导,直至乙方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并交给甲方为止。
2、乙方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录像【】、照相【】及工程完工后档案的缩微【】、档案整理【】等 项服务项目委托甲方完成,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五、乙方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甲方对其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六、甲方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档案组织验收。凡验收合格的,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七、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经甲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完整移交甲方后自行终止。
甲方: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乙方:
(章) (章)
地址:武汉市汉口台北路181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85800375 联系电话:
附表:建设工程档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1、 录像 800元
2、 照相 300元
3、 缩微 1500元
4、 档案整理 80元/卷(工程竣工后据实结算)
关于建设工程档案建立与报送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武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将一套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档案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保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立档案的范围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四)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五)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七)城市环保、防洪、防灾、抗震和人防工程;
(八)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等军事工程;
(九)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
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具体的归档范围见附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三、各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建立中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立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2、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3、建设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工程档案的形成情况,对项目工程档案的形成承担主要责任。在工程招标时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前15天,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竣工档案质量进行验收;
5、对符合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工程档案负责;
2、勘察单位必须提供准确的地质、水文、测量等勘察成果;
3、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施工单位
1、负责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3、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4、施工单位应加强档案人员的培训,档案资料员应持证上岗。
(四)工程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做好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将形成的工程监理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文件材料准确性进行检查;
3、负责竣工图的编制审核。
(五)城建档案馆
1、 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技术要求、文件材料的收集内容、竣工图的编制方法、档案报送等业务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2、 跟踪服务: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档案建立及报送服务合同书》的规定,根据施工进度进行拍摄录像和照片。
3、 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有关竣工档案验收依据、内容、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出具《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出具《工程竣工档案意见反馈单》。
4、 档案接收: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5、 执法检查:对建设工程在档案建立过程中和档案报送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对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
(一)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四)工程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
(六)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一)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并送交申报必备资料。
(二)验收的组织。验收组织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参加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验收主持: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地点:建设工程现场。需要资料: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
(三)验收程序。由建设及监理单位介绍档案收集、组卷自审情况;由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审核全部档案材料;总评议后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应当整改的内容,并初步签发《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内容。建设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能反映建设的全过程和结果;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建设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
(五)验收评定。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齐全、准确,竣工图符合国家规定,签证手续完备,案卷整理符合国家质量要求,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基本齐全、准确,竣工图编制、分类整理和案卷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但尚存在一些问题的项目,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建设、施工单位已落实并在限期内整改完善的也应予以通过验收;对建设工程项目尚有一些主要文件材料收集不齐,签证手续不完备,不按规定编制竣工图的或案卷质量差的,要通过整改,进行复查补验至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不完整、不准确,没有编制竣工图的不能通过验收。
六、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1、、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后,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手续。
2、、城建档案馆接收档案可以按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工程两种方法接收。一般按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法接收;对小区及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单位多,产生的档案资料多,因此档案数量也多,可按单位工程接收竣工档案的方法。这样做既可以方便建设单位报送竣工档案的工作,又能及时地把竣工档案接收进馆。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按照单位工程以卷、册为单位接收进馆。报送的竣工档案由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及有关的要求,指导档案报送单位组卷,并协助清点档案接收数量。办理完毕后,城建档案馆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回执》,作为城建档案馆己接收竣工档案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其中一联交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档案报送人员应填写档案的“备考表”,详细填写档案完整、准确情况的审核说明,并在立卷人栏签名。
5、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完毕后,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并填写《城建档案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七、建设工程档案行政执法的范围
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并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2、检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对未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城市建设档案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3、检查建设、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投诉与监督
1、投诉受理机构:武汉市城建档案馆投诉监督领导小组,投诉电话:85792218;投诉网址:http://www.zgwhjs.com.cn。
2、受理投诉范围:受理档案业务指导不到位、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受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行为;受理工作人员在服务承诺违约方面的问题。
3、对投诉的处理: 对被举报的问题查实的,要严肃处理。属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一般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属违纪违法问题的,由馆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市建委纪检监察部门审批;属于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馆签定《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城建档案馆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和声像跟踪服务→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申报档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建档案馆参加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签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并作为备案时的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到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移交全部档案→城建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常用电话:85775355 85792218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