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业务指导一、二科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二、接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移交的档案。
1、2005年3月1日以后验收的工程
(1)必须有“建设工程档案指导验收表”,并有验收人、移交人签字。
(2)必须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排列顺序表”的要求排列。
(3)按“建设工程档案指导验收表”中的要求接收。
2、2005年3月1日以前验收的工程按工程竣工验收时的档案接收要求接收。
三、检查业务指导一、二科对该工程应著录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四、档案接收
1、按要求对合格的档案进行组卷。按要求进行著录。签发档案接收回执。
2、 2、不合格的档案退回,并在该工程的备注栏中注明“X年X月X日移交档案不合格”。
3、 3、接收后的工程如少量缺件的,在该工程的备注栏中注明。
五、对合格档案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
六、建设单位为了办理其它手续,暂时移交的档案,应在该工程的备注栏中注明。
七、费用结算
1、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