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执法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完成市建委下达的二级目标任务。
四、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工程项目档案业务指导和声像跟踪服务工作,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核发《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
五、按照城建档案接收范围和标准,指导、收集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按著录标准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及时向档案接收科移交。
六、负责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咨询工作。
七、负责收集城建档案目录。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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