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和起草城建档案工作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法规、标准,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2、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前的城建档案验收。
3、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开展调查研究,并对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远城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的保管利用职能。主要包括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编研、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等项工作。
|
|
|
|
| 主办单位: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可转载 最佳分辨率:800*600 地址:武汉市汉口台北路181号 邮政编码:430015电话:85761104传真:85777869 欢迎您光临网站 您是第 位浏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