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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建档与报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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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将一套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档案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保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书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2、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协商收取《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办公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档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65680125

(二)档案收集

1、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设企业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档案资料员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收集、管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接受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3、协助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中约定的技术服务项目,对于录像和照片的拍摄时间,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开工、基础、主体、验收和事故处理等)及时通知城建档案馆。

(三)档案验收

1、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四)档案报送

1、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后,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手续。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完毕后,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并填写《城建档案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3、办公地点:市城建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汉口台北路181号);联系电话: 85775355

(五)处罚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由城建档案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投诉与监督

1、投诉受理机构:武汉市城建档案馆投诉监督领导小组,投诉电话:85792218;投诉网址:http://www.zgwhjs.com.cn

2、受理投诉范围:受理档案业务指导不到位、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受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行为;受理工作人员在服务承诺违约方面的问题。

3、对投诉的处理: 对被投诉的问题查实的,要严肃处理。

 

建设工程档案概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立项批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立项批准文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出让合同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总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幢数

 

工程总投资(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档案接收人:                  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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