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将一套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档案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保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书》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2、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协商收取《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办公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档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65680125
(二)档案收集
1、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设企业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档案资料员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收集、管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接受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3、协助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中约定的技术服务项目,对于录像和照片的拍摄时间,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开工、基础、主体、验收和事故处理等)及时通知城建档案馆。
(三)档案验收
1、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四)档案报送
1、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后,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手续。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完毕后,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并填写《城建档案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3、办公地点:市城建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汉口台北路181号);联系电话: 85775355
(五)处罚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由城建档案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投诉与监督
1、投诉受理机构:武汉市城建档案馆投诉监督领导小组,投诉电话:85792218;投诉网址:http://www.zgwhjs.com.cn。
2、受理投诉范围:受理档案业务指导不到位、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受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行为;受理工作人员在服务承诺违约方面的问题。
3、对投诉的处理: 对被投诉的问题查实的,要严肃处理。
建设工程档案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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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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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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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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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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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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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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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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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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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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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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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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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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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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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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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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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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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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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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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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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