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
(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前城建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四)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建档案馆在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负责审核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对不符合要求者限期修改完善”。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二、工作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报资料: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及移交时应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文件材料及竣工图,并进行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的结算。
受理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科,电话:8
责任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科,电话:8
三、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收费依据:
此管理项目无收费,但在工程档案报送移交时,应进行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的结算工作。
五、办理地点: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一楼大厅(台北路181号)。
六、工作流程:
1、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原件。
2、收取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3、建设工程档案全部接收进馆并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反馈单》。
4、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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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卷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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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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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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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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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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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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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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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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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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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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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收 单 位 |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业务指导科 (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反馈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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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档案,共计 卷,经核查验收合格,已移交我馆,特此证明。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年 月 日 |
城建档案案卷审核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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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卷已编号的文件材料共 页,其中:文字材料 页, 图样材料 页,照片 张。 立卷单位对本案卷完整准确情况的审核说明: 立卷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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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档案馆)的审核说明: 技术审核人: 年 月 日 档案接收人: 年 月 日 档案整理人: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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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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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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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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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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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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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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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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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米或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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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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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建设工程档案符合归档要求。 特发此证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 |||
注: 1、本证由城建档案馆核发。
本证为建设工程档案齐全,符合归档要求的凭证。